农业在农、林、牧、副、渔五业中占的比重过大。由于多年来片面理解“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只注意粮食生产,而忽视了经济作物和林、牧、副、
渔业的发展,结果造成“五业”比例长期失调。1950-1982年,33年的
农业总产值(主要是粮食)与大农业总经济收入相比一直保持在60%-65%,林、牧、副、渔四业产值一直处在40%-35%,直到1983年,农业产值才降为52.4%。1950-1982年33年中,农作物年度种植面积的比例,粮食作物有25年占90%以上,经济作物有20年只占播种面积的5%-10%,有7年占11%,有6年占5%以下。这种结构状况,从1980年开始调整后,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才逐步有所增长。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限制了对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充分合理利用,既影响了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导致了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