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互助组,是农民三家五户,在自愿互助的原则下,组织起来的季节性或常年性的互助帮工的一种劳动组织,土地和一切生产资料及
收获产品,仍归各户所有。季节性互助组又称临时互助组,生产资料私有,农忙换工劳动,产品归私人所得,是带有生产社会主义化萌芽的互助合作组织。这种合作组织,对于解放不久,历史上又有换工习惯,缺乏耕畜、劳动力、农具的
瑶族农民,是易于接受的,对发展生产力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这种互助组仍保持换工性质,劳动力、土地不固定,没有按技术强弱、体力大小计工,因而不可能进一步发挥组员的劳动积极性。常年互助组比临时互助组具有较多的优越性,其劳动力、土地比较固定,生产有一定长计划短安排,除了粮食生产外,还安排一些集体副业和集体基本建设,并提留一定的公共积累,在劳动计酬上,还实行一定的评工记分,多劳多得,带有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