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地区八排瑶的瑶老制,是明清时期发展得较为完善的
瑶族农村公社组织。它既是生产组织,又是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明清时期,八排瑶地区的土地、山林等已分属各排,土地占有形式分为私人占有、合伙占有和全排公有,其中以私人占有为主,全排公有的荒地数量很少。排内的生产活动、水源使用、
宗教祭祀等均由排里统一安排。每个排都有一个通过民主选举的头人“天长公”理事。天长公任期一年,分别由排下地缘组织“龙”或负责全排治安的“兵”中选出,轮流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排内纠纷,维持排内秩序,遇外族或其他排
瑶族侵害及有匪患时率众人抵抗。天长公下设头目公、管事头、掌庙公、烧香公、放田水公和放食水公,分别负责排内治安、生产、军事、
宗教祭祀等。遇
外族入侵时,各排瑶老头人还可召开联席会议,联合行动。
平时各排各自为政,互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