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县级商业机构取消了专业公司,实行行政机构与经营机构的“政企合一”,撤消
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机构。在农村中实行农业合作社、信用社、
供销合作社“三社合一”的
人民公社一体化管理形式,给农民带来生产、生活的极大不便。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又恢复了各专营公司,国营商业与集体性质的合作社分家,
供销合作社又重新恢复。“文革”初期,民族特需品经营首先遭到摧残,即将民族特需商品视为“四旧”而强迫停止出售,有的甚至被销毁,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处于低谷,年销售额仅为200多元。国营商业系统几经周折,变动很大。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营商业分为百货、民贸、盐业、烟酒、五金、
药材、食品、饮食服务、蔬菜、
燃料等16个专业公司58个
零售机构。1988年,国营商业机构有35个,社会商品
零售总额为4519.82万元,为1987年的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