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实施“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并制定了《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4年4月8日,发出了《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附件中的实施方案对“保护工程”的重要意义、基础条件、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实施步骤、组织机构、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说明。2004年8月,
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
缔约国,随着《公约》的签署,我国的
非遗保护工作也就此开始,对包括传统手工艺在内的
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始纳入到国家政策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