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补贴造林办法停止实施,而代之以
贷款造林的方式。具体办法是凡农民营造的杉木速生丰产林,相对集中面积3.3公顷(50亩)以上者,国家每亩
贷款40元,以后成林采伐,农民以每亩1立方米商品材抵还
贷款本息。其余全归造林者所有。此项
贷款由林业局分期发放。
冬春造林,秋后验收,成活率80%以上者,付给
贷款的50%,以后管理5年,每年检查合格后付10%。
贷款造林,使农民得利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从而大大增强了护林的责任心。1984-1987年间,仅三都县获得此项
贷款的农民就有251户,造林0.16
万公顷(2.4
万亩),
贷款金额83.1万元。
贷款造林责任明确,只要造林保证质量,认真培护,成活率高,造林者就有可观的收入,又可以
木材抵迷
贷款。因此,很受群众欢迎。1987年以后,这种于国于民皆有利的造林方式得到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