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在征服罗旁地区后,曾设“徭首、统领、抚徭甲总”对
瑶族进行统治,民族矛盾一度缓和。随着明代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逐渐剧烈,“自洪武迄
弘治百
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
湖广、
河南、
广东失额尤多”。明初,
广东原有额田二十三
万亩,至
嘉靖年间仅剩七
万亩,失额十六
万亩。这些土地,“非拨给于
王府,则欺隐于猾民”。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封建官僚也日益腐化。镇守罗旁地区的封建官吏,“不理军务”,“
每日淫酣为乐”,“守土掌印巡捕、守备等官,假以馈送上司名色,取讨货物,或以修理衙门为由,滥派竹木。”百般鱼肉
瑶族人民,“因其朝贡,多索方物”。随着土地兼并和官僚的腐化,封建经济剥削也日益加重。到
宣德年间(1426—1435年),原来一些“垦荒田永不起科及夸下斥卤无粮者,皆复入赋额,数溢如旧”。瑶山的楠漆、砂仁、黄蜡、蜂糖、皮张:黄藤、竹木等土特产,过去输出从不交税,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
封建统治阶级强行规定,今后每产“漆一石,税银五分”,并在泷水县的江口设立关卡,对输出瑶山的土特产强行抽税,“以补荒粮”,违者“按问如律”,严加惩罚。
封建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使处于
封建统治下的罗旁
瑶族人民常遭污蔑、歧视,甚至屠杀。天顺元年(1457年),“参将范信诬安泰、永平二乡民为贼,屠戮殆尽,又欲屠进城乡。”“将帅喜遨功利,俘掠名为雕剿。”此外,自然灾害的
连年袭击,也加速了广大
瑶族人民处境的恶化。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年),
广东境内不断发生自然灾害,先是“淫雨伤稼,继而蝗虫危害”,接着又是“卫所大水”,广大
瑶族农民处境极为悲惨,朝不保夕。正如《
广东通志》所说:“
广东等处贼寇发生,多因官司采办对象,守令不得其人,以至饥寒逼身,不得已而为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