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商的欺诈瑶民深居高山,生性质朴,缺乏文化,对外面市场了解甚少。一些汉族奸商或短斤少两,或以次充好,或低买高卖,欺诈瑶民。在以货易货中,常常是一根针换瑶民四个鸡蛋,一两盐换瑶民一根杉木或一斤山货,交易极不公平。个别奸商甚至勾结官府,加害瑶民。1930年,一位商人路过灌阳县杉罗源鱼塘村。他把货担放在村头,声称去小便,叫几位瑶家小孩代看。瑶家小孩
一向诚实,便坐在地上帮他看守货担。商人转一圈回来后,便高声叫嚷,“你们这些瑶古佬,大
白天偷我的货,偷我的钱,赶快赔给我。”七八个小孩
就要七八家赔。瑶民感到冤枉,不愿交钱。商人便跑到县府告状。结果县府也不调查,判该村全村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