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
瑶族没有经过
奴隶制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根据:一是
瑶族长期过着流动的落后的游耕式
自然经济,不可能提供使用
奴隶的经济基础,缺乏由原始农村公社过渡到
奴隶社会的物质条件。二是
瑶族社会私有制和阶级出现时,周围的汉族和壮族已进入较发达的封建社会,加上封建王朝实行“以夷制夷”的土官制,在
中原封建王朝的强力统治下,
瑶族社会缺乏由原始社会过渡到
奴隶社会的玫治条件。三是
隋代以来,铁制工具开始传进瑶区,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进入宋代,住在
丘陵河谷地带的
瑶族已开垦出相当数量的水田,从而提供了直接过渡的经济条件。四是到解放前夕,
瑶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还保留着较多的原始公社制的习俗,却未发现
奴隶制的痕迹,在
史籍中亦缺乏此类记载,在瑶语中也没有“
奴隶”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