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刺绣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进入
民国时期,
民国政府颁布了《服制条例》。这主要是针对男女的
礼服和公务员的
制服而言,对于
平时的便装和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未作具体规定。所以,在农村,广大瑶民群众仍穿民族传统服装,民族
刺绣也得以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为少数民族服饰文化的发展迎来了一个百花齐放的
春天,各民族人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民族习惯和爱好来穿着自己的服饰。这一时期,曾一度不敢承认自己是
瑶族的群众重新穿
瑶族传统服饰,重新改称
瑶族。虽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传统服饰受到冲击,但改革开放以后,
刺绣工艺得到了恢复。一般说来,
瑶族男子上穿对襟衣或右衽铜扣衣或交领衣,下穿宽筒长裤,腰和小腿绑扎布带,其
衣领、衫边、
袖口,都嵌绣有
刺绣花纹。妇女穿圆领花边对襟衣或右衽长衣,下穿
挑花长或
百褶裙,扎
绣花腰带、
围裙、绑脚。细分起来,各地
瑶族服饰
刺绣的艺术
风格和
款式又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