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关于
瑶族地区土司制度问题。宋、元、明、清时期,大部分
瑶族地区都曾遭受封建王朝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的统治。宋王朝
建立之初,封建统治阶级便使用“剿”、“抚”相结合的策略征服了
瑶族地区,并采取“以夷制夷”的政策,在
瑶族地区推行羁縻制度,选用和
培植“通蛮情,习险阨”的
瑶族首领为当地的统治者。到
熙宁初(1068年),宋王朝便已在荆湖南路西部的
瑶族、苗族、
土家族居住区内先后设置了以
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
首领为土官的36个羁縻州县。而对散居在湖南九郡山区中的
瑶族,则从当地汉族官员中“择素有知勇为瑶人所信服者,立为酋长,借补小官以镇抚之。”对迁徙到桂北和桂西与当地壮族杂居的
瑶族,宋王朝则将他们置于壮族土官的统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