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老、缅、泰三国
瑶族主要从事自给自足传统农业生产,产品主要满足自己消费。他们内部也存在互惠式的交换,有时也拿些剩余产品到别的民族的村寨或低地市镇出售,包括秘密出售鸦片,目的在于换取
货币购买日用品,满足生产生活需要,这与现代以赚取
利润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商品贸易性质上有差异。但是,到20世纪60年代后,
泰国瑶族的
商品经济有了发展。进入20世纪60年代,由于
老挝局势开始变动,泰老边境出现反政府的少数民族游击队的活动,为了边境安全,同时也为了减少刀耕火种农业对森林的破坏和禁止鸦片生产,
泰国派武装部队上山,采取强制性手段,把居住在泰、老、缅边境山区的
瑶族迁移到低地居住,也有部分
老挝瑶族由于
老挝局势变动、生产困难而自动迁到
泰国低地居住。
泰国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加强对包括
瑶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的管理,其政策包括:编组乡村,普查人口,
劝导归化人籍,建立发展中心,派人到
瑶族村寨指导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
泰国政府还贷给耕牛、种子、化肥、农药,帮助瑶民发展
商品经济,并帮助瑶人与收购商建立联系,
推销瑶人各种产品。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鸦片的生产和销售,
泰国政府还于1969年12月15日和1976年7月6日先后制定、颁布有关鼓励山民停止种植罂粟、生产销售鸦片的政策。上述政策措施,促使
瑶族结束了迁移不定的游耕生活,实现了定耕定居,促进了
瑶族商品生产和商业贸易的发展。现代
泰国瑶族村寨的瑶人,许多人仍以农业生产为主,但他们除了生产自己消费的农产品外,还专门种植大米、大豆、玉米、水果、
棉花用于出售。下面是张有隽教授1989年二三月间参加
广西民族学院赴
泰国考察组在泰北考察
瑶族村寨收集到的几个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