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调整。国营工业企业只保留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酿酒、农机、硫铁矿等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有
缝纫、印刷、弹纺、
造纸、棕绳、竹器、砖瓦、建筑、综合社等合作企业。到1966年全县企业共有16个,工业
总产值为128.48万元,比1962年增长38.5%。1967年至1970年“文化大革命”前期,工厂的领导干部多数被打倒或靠边站,合理的规章制度以“管、卡、压”的罪名被废除,企业管理混乱,工人停产闹“革命”,生产停滞。到1970年才稍有好转,工业
总产值为113.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