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小商小贩成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有力
助手。但这些分散经营的个体小商贩,由于资金少,营业和生活很不稳定。为了把这些小贩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使其有效地为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服务,从1952年起,政府对小商贩开始了改造工作,对他们进行全面安排,划定营业地点和经营范围。同时根据自愿原则,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引导下,按照不同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类别,让他们分别组成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为国营商业
经销和代销。后来,经过逐步改造,小商小贩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他们积极开展销售业务,深入山区,送货上门,收购土特产品。经营额逐步上升,生活也得到了改善。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小商小贩均独立办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