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说,
宗教天命观所包含的道德、智慧与权能三种神性,本质上是人类自身特性的
宗教异化。但人类自身的特性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人划分为阶级的社会中,所谓人的特性常被打上阶级的烙印。道德观念具有明显的
阶级性,至于理智与权能的运用,一般是为特定的阶级服务的。当它们被投射到神性世界而成为
天命观念的组成内容之后,神灵的神意,上帝的
天命也就具有了确定的阶级内涵。随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宗教成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
原始时代的自发性全民
宗教演变为阶级社会中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
宗教。于是,神意和
天命便变成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人间
帝王的“帝命”的代名词,
宗教天命论从而成为
君权神授的政治理论。历史上的反动统治阶级,几乎没有一个不曾利用
宗教天命论来论证自己的统治是
天命所归,并以之为据,要求人民绝对驯服于统治秩序之下。在我国历史上,上帝(或天)与人君一直有着宗法血缘关系。人君是天的长子,天的“命”当然是以“
天子”为中心而转动的。
基督教的上帝被称为“天父”,是所谓一切人的“父”,表面上似乎超出了狭隘的统治阶级的
阶级性。但既然社会秩序、
伦理规范皆由
天命所定,而现存社会秩序和
伦理规范却又具有明确的统治阶级之性,被压迫人民服从“天父”之命,也就变成了统治阶级的
奴隶。《新约圣经》的许多经文因此而直接要求人民绝对顺从当权者的统治。《罗马人书》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