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不断完善和落实地方
补贴机制。制度是
非遗文化的保护伞,资金的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性。年轻人迫于生计外出打工,留守老艺人也要从事繁重的劳动,很难有精力从艺和传艺。对花瑶挑花传承人,必须从经济和精神上给予实实在在的资助和支持,鼓励其带徒传艺,使她们能安心从事
技艺的传授和学习,通过政府的扶持以及旅游业的拉动,使传承人在经营活动中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同时让她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因此得到社会的尊重,传承人就会产生荣誉感和自豪感,就更能调动她们传承和发展花瑶挑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建立和完善并落实相应的
补贴机制,对
非遗保护是至为重要的举措。我们不仅要对现在的已经评定为花瑶挑花代表性传承人实行保护,还要对传承人(包括学艺者)也要根据其
技艺高低、影响力大小进行等级评定,建立档案,按照其带徒授艺情况、学艺情况、产品创新开发等情况给予相应
补贴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