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娶”则要隆重得多,按以下五个程序进行:先是“问名”,即“议婚”,男女互换庚帖,请算命先生看双方是否适宜结婚(台俗,夫妇年龄相差三岁或六岁是
忌讳);次为“送定”,即订“婚约”,男方由媒人陪同到女家,送
金银首饰等礼品,女方以礼回赠;然后是“完聘”,又称“大聘”,男方由媒人陪同,送婚书、聘金等到女家,女家则将坤书交媒人,这才算正式订婚;四为“请期”,即决定结婚日期,由媒人请算命先生选定吉曰,男家将《亲迎书》、《礼书》附礼品送到女家,女家以返书及衣物回礼;最后才是“亲迎”,即正式“成婚”。
台湾民间举行婚礼,通常
大都忌在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九月这几个月内举行。因为四月的“四”字与“死”同音;而
五月的“五”字与“无”同音,这个月结婚有不生育之虞;
六月是一年之半,如在这个月结婚,就有“半年
新娘”之称,担心不能白头偕老;
七月是
民俗中的“鬼月”,如在这个月结婚,就如娶到“鬼
新娘”;而
九月的“九”字与“狗”同音,因而也尽量避之,以免有“狗
新娘”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