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猿人用
鹅卵石或石英石砸击而成的尖状器、斧状器以及
欧洲同一时期(
考古学上称为阿布维利时期)的扁桃形手斧中,我们还看不到审美的目的或要求。这些极为粗陋的石制工具完全是为着实用的目的而制造的,其主人根本没有注意到颜色的鲜艳和外形的美观。到了丁村人时期,石器已略有规范。这表明丁村人对形体
性状已有初步感受。而到山顶洞人时期,石制工具变得更加均匀、规整。
欧洲与此同时的所谓棱鲁特文化期的石器,也同样变得比较精致了。这说明此一时期的人类在制造工具时,已不仅仅注意其实用价值和合规律性的形体感受,而且注意到了其造型的美和
色彩的美,这可以说是所谓“工业艺术”的萌芽。此外,在山顶洞人的洞穴里,还发现了不少磨制光滑、钻孔、
刻纹的骨器和所谓“装饰品”。而在
欧洲,此时则出现了最早的造型艺术遗迹——
法国和
西班牙等地的数以百计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洞穴壁画及
雕刻。当然,这些东西当时并非为着纯粹审美的目的,而往往是为着某种实用的目的而制作的,因而还不是独立的审美艺术。甚至直到新石器时代——从半坡、庙底沟、
马家窑到青莲岗、大纹口、龙山文化——的石器、骨器、玉器、
陶器的造型和
纹饰,也仍然如此。普列汉诺夫在《论艺术》一书中,以原始艺术的丰富材料证明了
美感与实用、艺术与功利之间粗陋而又直接的联系,证明了审美判断、审美趣味与实用目的和善的观念的不可分割的统一和一致。在原始社会,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是浑然一体、密不可分的。实用物的制作常常即是艺术品的
创作,工匠往往就是
艺术家。所以“艺术”一词,
大都来自“技术”、“
技艺”,也就不足为怪了。在我们面前展开的这本物态化的“艺术史”,十分清楚地显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在“装饰品”、洞穴壁画以及
陶器等等史前艺术中所表露的艺术的胚胎和人类审美意识的萌芽,决不是自己在这里突然冒出来的,而是在几十万年的生产劳动和制造工具的过程中,经历了一个极其漫长的积累和孕育过程的。正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客观世界的节奏、韵律、均衡、对称等等形式美的规律,才逐渐为人们所掌握和运用。正是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从再现到
表现,从写实到象征,人们不自觉地培育了自身的审美形式感,
创造了美的形式。然而,在这种既是实用品又是艺术品的混合体中,美的形式毕竟为实用的需要所束缚,它不能满足随着实践发展而日益增长的对广阔丰富的社会生活明确观照的审美要求,严格说来还不能算是艺术品。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形成社会分工时,艺术生产才能从实用品生产当中分离出来。因此在这种艺术前的艺术中,只是存在着艺术产生的可能性,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的,又正是生产实践这根巨大杠杆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