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后,清政府进一步理顺水族地区行政区域的隶属关系,以加强对水族地区的统治。除在所谓新辟“苗疆”都江设厅派通判等流官驻其地外,还于雍正十年(1732年)将
广西荔波县划归
贵州都匀府管辖,加强了对荔波地区的统治,改变了
广西行省过去对荔波行政管理鞭长莫及的松散局面。此外,对继续保留下来的烂土土司,也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进一步削弱其统治权,将其所属三脚地方“因地当冲要,不足以控制,设州同于三脚屯驻其地,并建土城”。使辉煌三
百余年的烂土土司从此一蹶不振,名存实亡。由于直接派流官到水族地区任职,在经济体制上以封建地主制取代封建领主制,促进了水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中央王朝“摊丁入亩”的赋税缴纳形式能够顺利推行。加之水族地区被纳入中央王朝版图后,过去水族地区土司政权相对独立所造成的壁垒被打破,水族社会与外界的联系进一步密切,使汉族地区先进的生产方式可以畅通无阻地传入水族地区,这些都有力地促进水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土归流之后,水族地区经济发展突出表现在土地开垦面积有了显著的增加。都匀府“其四乡村寨,跬步皆山,溪流萦绕,田颇
膏腴……现在成熟田一万八千九十五亩六分六厘。每岁额征秋粮七百
六十六石三斗五升有奇……又额征地丁正银三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有奇。”荔波县“一夫力耕可致二百秤。现在成熟田一万一千四百九十三亩有奇……征地丁银一千四百一十两二钱二分”。都江地区开发最晚,但已是“新辟之区俗陋民淳,向化日久,婚丧渐易夷风”。境内“树多杂木,近年有司劝植桐、杉、果树,颇有成效。”改土归流之后,水族地区社会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