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建立标志着
蒙古社会由
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
忽必烈为了适应汉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逐渐采用汉法,同时把
蒙古原有的统治法纳入到元朝的国家制度,进行
蒙古汗的封建专制统治。元朝统治者执行民族不平等政策,把它统治的人民划分为
蒙古人、
色目人、
汉人(包括
契丹、
女真)、南人(
宋朝统治下的
江南人民)等四个等级,
蒙古人在法律和政治上有特殊地位。元朝统治者为了防止汉化,保持
蒙古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严禁迁居内地的
蒙古人改用汉俗,把
蒙古语当作“
国语”。在岭北行省执行
蒙古原有的制度,限制移民实行屯田。由于元朝统治者执行保护民族文化、经济的政策,使
蒙古族的经济,文化生活得以保存和发展,这是
蒙古民族与入居
中原建立政权的其他北方民族所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