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族马尾绣,具体措施是:成立以专家为指导的,以县委、县政府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三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领导管理
责任制;对全县范围内的水族马尾绣分布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搜集、记录、整理,形成文字、图片、音像等,实施有效保护;发展演出队伍,开展民间艺术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民间艺人的保障措施;按照有关商标注册程序和要求,向有关部门递交注册申请及相关资料;制定《水族马尾绣保护方案》,将保护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水族马尾绣的保护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出版水族马尾绣相关音像、
书籍、
画册等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