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这一时期的
近代宗教学主要是以
宗教人类学和
宗教历史学为基本内容,学者们着重研究人类历史上
宗教的形成和演进。传统
宗教以神道信仰为中心的历史事实,使
宗教学者们承袭了关于
宗教的传统观念,把
宗教理解为某种以神道为中心的信仰系统。但由于逐渐积累了世界历史上各种神道
宗教的事实,对它们进行比较性的研究,促使
宗教学者们超出特定的
宗教神道信仰,把各种各样的
宗教信仰对象抽象化,一般化,从而使用“无限存在物”、“精灵实体”或“超世的”、“超自然的存在”之类抽象的
哲学概念来表述;使之适用于世界历史上的各种
宗教体系。
近代宗教学的奠基人麦克斯•缪勒和著名代表人物泰勒、弗雷泽等人的
宗教观是这方面的
典型。麦克斯•缪勒认为人们产生
宗教意识的种子,乃是人们对无限存在物的认识和追求,因此,他认为,所谓
宗教就是对某种无限存在物的信仰。在爱德华•泰勒看来,
宗教发端于万物有灵的观念,因此,他对
宗教所下的定义就是“对于精灵实体的信仰”。泰勒关于
宗教的本质和定义的观点是根据他对原始
宗教的研究作出来的,没有概括出其他
宗教信仰系统的特点,所以,他以后的弗雷泽便提出了更概括的说法,认为
宗教是对超自然和超人间的权威力量讨好并祈求和解的一种手段。
宗教人类学家,天主教神父威廉•施米特虽然在
宗教学说上持不同于上述几位学者的观点,但对
宗教的本质和定义的看法,在基本精神上仍是以
宗教信仰对象(神)为中心。他在其《比较
宗教史》一书中曾对“
宗教”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
宗教的定义,有主观与客观之别。从主观来说,
宗教是人对系属于一个或多个超世而具有人格之力的知或觉;根据这种知识或感觉,人与此力有一种相互的交际。从客观来说,
宗教即是
表现这主观
宗教之一切动作的综合,如祈祷、祭献、圣事(Sacraments)礼仪、修行、
伦理的规条等。”简言之,施米特认为所谓
宗教,从主观上看是对“超世(即超自然界的)而具有人格之力”的知觉,从客观上看是对这种力量的崇拜。上述所谓“无限存在物”、“精灵存在物”、“超世而具有人格之力”……实际上都是关于上帝或神灵的
哲学术语,所以,他们都是把
宗教规定为信仰和崇拜神灵的体系。据此、泰勒认为
宗教是神与人的关系,施米特则说,
宗教是人与超自然力(上帝)的相互交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