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如果艺术形象自身不具有美的内容和形式,那么在其面前,我们是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出“美”来的。另一方面,站在同一个自身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定性的艺术形象面前的时候,观赏者由于主观条件的差异,经过再
创造而呈现在其头脑和
情感中的艺术形象也各不相同。在
宗教艺术的欣赏过程中,这一点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同一件
宗教艺术品跟前,
宗教徒可以感受到神的不可冒渎的威严,主宰万物的权力,以及难以言喻的神秘和崇高,也可以感到自身的渺小与卑下,产生诚惶诚恐、震悚惊骇的心理;而一个不信仰该
宗教或者不信仰任何
宗教的人,则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拋弃了这件艺术品中包含的
宗教观念,在他眼里,庄严肃穆的本尊大佛,可能变成了一个胸怀宽广、博大精深的
智者;锁眉瞪眼的护法金刚,可能是一个勇猛无畏、孔武有力的
将军;而妙相庄严的
观音菩萨,则也许犹如一个婉丽多姿、娇媚可爱的女郎。他可能不顾他们同
宗教的关系,而只把他们作为艺术形象来欣赏,从中获得美的享受。当他仰望哥特式教堂高耸入云的尖顶,当他聆听管风琴用雄浑的和声奏出的《圣母颂》,他也会产生庄严和崇高的强烈感受,深深地为之打动。但他联想到的,可能已是自己最高的人生目标,或是宇宙的奥秘、自然的壮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