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援助501项目”是2004年12月,在国家民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方研讨会上,提出的“
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综合扶贫示范项目”(简称“联合国援助501项目”)。2006年11月,在
北京召开“联合国援助501项目”启动会,确定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云南、
青海5个省区为项目实施省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垒县、奇台县被确定为
新疆“联合国援助501项目”的项目实施县。项目总预算700万美元,其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200万美元,国家民委配套资金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