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代
宗教与政治法律密切相关,不独
中国为然。上述每一类历史事实,在外国都不乏其例。我们且从神判法倒溯回去,略加叙述。
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的不少条款(如第2条和第132条等),均有由河神裁决的规定,显然是原始神判决的余绪。泥板
文书“中亚述法典”第3表第17条亦有类似的神判法遗迹,整部法典以对神发誓来判定有罪无罪的条文比比皆是。从
希腊人到日耳曼人,从
非洲人到印度人,都曾广泛采用神判法。至于犹太人的《摩西五经》(亦称“律法书”。)和印度人的《法经》,更是
宗教制度、
伦理规范和法律的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