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功能
学派的主张有明显的缺陷。因为它用各种社会文化现象在某些社会功能上的相似,抹煞
宗教与非
宗教的根本区别。这样一来,任何事物都将因此而失去本质的规定性,变成彼此莫分的一团浑沌了。放电、摩擦、火都具有产生热的功能,但如因此而把电、摩擦运动与火混为一谈,只能是荒唐的笑话。英格也承认,从社会功能
学派的观点看,
宗教与非
宗教是连续的统一体,其中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因而在定义上含混,以致越来越不能应用。这是看到了小的近似性,忽略了大的不同性。岸本英夫也看到了他的
宗教定义有把
宗教与其他文化现象混为一谈的倾向,便在定义之后附加了一句“但书”,承认
宗教作为解决人生问题的文化现象有一个特点:它经常伴随着神圣性或神的观念。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到,
宗教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社会功能依赖于对神、神圣物或超自然力量的信仰。正是这种信仰构成了
宗教区别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