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近代西方
宗教学中,有一种“礼仪先行论”的
学说。最早提出这个
学说的是罗伯特森•史密斯。他在1899年《论闪族
宗教》的讲演中,针对过去的
宗教研究只重视
宗教信念的情况,提出了
宗教礼仪在
宗教中的重要性。他认为,在多数情况下是从礼仪中派生出
神话,而不是从
神话中派生出礼仪。
宗教神话观念,对于礼拜者没有神圣的约束力,对
神话观念的信仰可以随人之意而有所改变。因此,它并未构成古代
宗教的本质内容。而礼仪的程式和规范对于礼拜者则具有强制性义务的性质,在
宗教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史密斯的礼仪先行论受到许多
宗教民族学者的支持。发展为
巫术先于
宗教,而礼仪又先于
巫术和
宗教的主张。他们认为,
原始人对于神秘能力的观念本来是认之为一种笼统的力量,完全是非人格的。人们只是把它作为一种作用、效力而相信它的存在。但这种神秘势能并没有任何感性形象。然而,为了利用这种神秘势能便发生了
巫术和
宗教行为,礼仪便是
巫术和
宗教行为的方式。在
宗教礼仪中,本来没有形象和非感觉的神秘势能便具体化为可感的形象,随之而成为人格化的神。于是,在礼仪中所发生的行动和现象就被看成是神的行动和现象。因此而产生了
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