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祭是用物质性的供品来换取神灵的帮助和恩赐。在
汉语中,据《说文》,之字义从月(同肉),从又(同手),从示(祀神)。意思是说,用手拿着肉(
祭品)献给神享用。《孝经•士章疏》的解释是:“祭者际也,人神相接,故曰际也。”两种解释,精神上基本一致:供献牺牲,与神打交道,把人间事物(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禀告神灵,冀求神灵赐福,
表现了人对神的依赖感和敏畏感。有些
宗教神学家,把献祭行为解释为敬天拜神活动,似乎是纯粹出于高尚的
伦理动机的行为。我国古代典籍也有类似说法,《
礼记•礼器》说:“
君子曰:
祭祀不祈。”祈即祈求,似乎
君子之祭无所求于神明,否则就不是
君子,而是小人了。其实,这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溢美之词。献祭行为的
宗教心理既是依赖感,就必然有所祈求,如无所求,则无所谓依赖。所以,献祭心理决不象神学家所说的那么高尚无私,对神的态度也决不是单纯地只有谦卑和虔敬的一面,而是有着与此对立的心理活动。试以原始社会的自然
宗教为例,
原始人之所以崇拜自然物体和自然力量,对之献礼敬拜,根源在于人对自然的需求中感觉到如果没有自然,我就无法存在。自然于是便从人们生存所依的对象变成了神圣的对象。可是,人为了生存,便必须占有自然;在人的需求的后面和对面,有着与之相反的另一种感觉:享受。享受使我感觉到我自身的存在,感觉到我的不同于自然的独立性。在人的生活和体验中存在着需求自然与享受自然、敬拜自然与占有自然的对立:需求与敬拜是畏神的,谦卑的,虔敬的,而享受与占有是傲慢的,忘神的,不敬的。享受和占有自然是人在生活实践上的必需,这个“必需”却与人对自然的那种理论上的敬拜直接矛盾。
宗教上的献祭行为就是这些矛盾的心理过程的统一。向自然索求并占有自然者便做出了各种献祭的动作,说出了各种祈求的言词,向神格化的自然进行商品贸易式的交换,在感情上进行安慰,在物质上给予补偿,在言词上表示谦卑。随着神灵观念的发展,神被信仰者赋予了更大的权能和更高的道德属性,人的依赖感和敬畏感也相应而发展到更高的程度。人们更是觉得必须向神献祭,感恩祈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