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的
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列强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在
蒙古地区销售商品的掠夺资源的权力。随着外国商品的进入,
蒙古王公贵族的生活品的需求增加,开支愈来愈多。为了满足日益增多的金钱需求,招农出租旗地,收取租金;
鸦片战争以后国内阶级矛盾尖锐化,1850—1864年爆发了
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对
清朝统治给予严重打击。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安置无路可走的饥饿逃荒的农民,放弃了禁止汉族农民迁居
蒙古地区的禁令,对大批流入
蒙古地区的汉族农民表示默认。19世纪60年代以后,
清朝统治阶级内部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
蒙古王公贵族势力逐渐削弱,形成“蒙王不足倚,蒙兵不足恃”的局面。而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势力,成了
清朝维持其统治的主要依靠力量。满蒙贵族的联合统治,逐渐被满汉官僚的联合统治所代替。
清朝统治集团内民族成分的这种变化,导致
清朝对蒙政策的改变——解除“蒙禁”政策,移民开垦;改变
蒙古王公统治的自治体制,以州、县代替。1901年在全国推行新政,在
蒙古地区(主要是
内蒙古)的具体措施是实行“移民实边”政策。清政府出面招徕内地农民开垦蒙地,强迫
蒙古王公报垦,从而使大片的肥沃牧场变成农田。
蒙古牧民无奈,有的弃牧务农,有的则迁居荒无人烟的沙漠地区。汉族聚居区设州县,
蒙古王公不仅无权管辖州县,反而把蒙旗自办的“新政”也交绐州
县官监督,原来蒙旗自身审理的案件,州县有权复审。这样,
蒙古王公的原有自主权益受到损害。因此,
清朝政府实行“移民实边”政策后,原来
清朝政府主要代表满、蒙贵族阶级的利益,演变为“更多地代表汉族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公开而明显的民族歧视、压迫和掠夺”(郝维民主编:《
内蒙古近代简史》30页),对
蒙古进行大汉族主义统治。因此,清末保护牧场,保护
蒙古原有之自主权益,便成为
蒙古各阶层的共同要求。辛亥革命爆发后,
蒙古地区发生的“独立”、“自治”运动的主要原因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