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唐朝在水族地区设置应州、都尚县、婆览县及羁縻莪州、劳州、抚水州之后,水族作为边境地带的少数民族而受到中央王朝的重视,经济也有相应的较大发展。尤其到明代,水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由于当时铁质农具如犁、锄、耙、镰、揪在水族地区得以广泛使用,同时在这一历史时期水族人民兴修了一些较大规模的水渠、水塘、堰坝,而且筒车、桔臬、龙骨车等取水工具也在水族地区逐步推广,这就不但使若干河谷、平地基本被开垦成为水田,而且很多山地也被逐渐开辟为梯田。并能按不同土质和地势,选择适宜的作物品种,从而使水稻、包谷、麦类、豆类、稗荞等各种主杂粮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
增产。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激发人们大量开垦荒地。于是在农民中出现了一部分新兴
大户,他们把自己开垦出的多余的水田租佃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进行实物地租的剥削。这种封建租佃关系的出现,标志着水族社会由封建领主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