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这种烧畲在今天只体现在水族聚居的边缘地带,是因为水族迁徙到黔桂边境之后,最初定居之地和水族分布的中心地区所进行的烧畲,均发生在遥远的年代。何况,缘于耕地对水的依赖,中心区的梯田开发,已经达到了自然的极限,因此,烧畲在宋元时朗就已被禁止,以致于我们今天找不到其痕迹。《宋史•蛮夷传》记载,宋时水族先民聚居的抚水州“夹龙江居,种稻似湖湘”的
史料表明,唐宋之时,水族聚居的中心区,早就完成了烧畲的过程,其耕作技术水平已经与“湖湘”等
中国的
鱼米之乡几无二致。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发展,水族聚居的“地方千里”之地,所能提供的食物资源,显然已无法满足庞大人口数量对于食物的需求,这就迫使部分人口不得不向外扩展和迁徙。事情很明显,烧畲是水族开发与拥有耕地的过程,这种烧畲早期也曾发生在水族聚居的中心地带,随着人口的发展,水族分布区域的扩大,那些生活于聚居区域边缘地带的人们,总是通过烧畲与开发来占有耕地。因此,在人口由聚居的中心区域向外扩展的过程中,迁徙的年代越短,烧畲就
表现得越明显。调查资料表明,榕江、从江等地的水族,大多在明末清初由三都的九阡、荔波佳荣等地迁入;福泉水族是
民国时期由三都的水龙迁入,而都匀的套头水族,虽然在明初就已由都的水婆、水各等地迁入,但其富河地区,直到
民国时期,仍只作为
外套人民的烧炭之地,其稻田开发的历史十分短暂。这些水族人口迁入新的地区之后,其先辈原有的开发自然的经验与技术,为他们提供了成功的范式,只要对当地自然有所认知,并作出适应性调整,人们便可按照这种模式来开发和改造自然。今天,这些地区之所以仍保留有部分烧畲地,一方面表明当地环境还有足够的开发空间;另一方面表明人口的发展,促使他们需要拥有更多的耕地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