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营林为基础,造管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林业方针在水族地区已逐渐深入人心,随着山林所有权的明确及责任山、自留山划定,“山有主,主有权,权有责,责有利”,群众造林营林护林的积极性重新调动起来。群众从政策中看到了长远的利益和希望,因而造林面积逐年增加,已经淡化的护林习俗又开始受到重视。护林防火、封山育林的乡规民约及
禁忌习俗重新出现,并开始对保护林业资源显示了力量。更可喜的是,各地出现了一批有志于林业生产的
专业户和林业联合体,他们按规划大规模造林营林,为水族地区林业经济增添了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