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除对水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外,在促进水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进步方面也发挥积极作用。封建文化正式传播到水族地区,严格说是从明代开始的。
明王朝十分重视土司地区的“文教”治理工作,规定土官应袭
子弟必须
读书学习汉文化,“如不人学者,不准承袭”。其目的就是通过向土司
子弟灌输封建文化知识,使其“渐染风化,以格顽冥”,成为中央王朝的忠实臣子。但此举客观上对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水平,启蒙当地的文教事业具有积极意义。据
史料记载,水族地区最早的学校当数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创办的荔波县
儒学。此后,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土司张镛在烂土创办“
长官学”,“聘名师,训诸子……至是,荒服
子弟始知
读书”。到清雍正九年(1731年),该校停办止,烂土
长官学校持续办学244年,为水族地区办学最长久的一所学校,为在水族地区传播先进的封建文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