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族地区经历漫长的封建社会,土地的封建地主所有制,是农村生产力停滞和人民生活贫困的主要根源。
解放后,为了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了民族的发展进步,必须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
土地改革。水族地区的
土地改革从1951年开始,至1953年结束。在发动群众报产评产的基础上,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地主的土地(含山林),征收富农的部分田土和旧社会寺庙、学堂、
会馆等团体在农村的土地重新进行分配。优先分配给缺少耕地的贫雇农,适当照顾中农,并给地主留下一份可供自食其力的土地。通过
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境内各县人民政府还颁发土地证,为农民的生存提供了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