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族习惯法俗称“议榔”。作为维护水族血缘家族或宗族利益的水族习惯法,也是源远流长。到
清朝时期,部分地区的水族村寨如榕江的高兴、都匀基场等地出现了以习惯法为立法基础的成文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都被刻写在石碑上,而得以流传至今。从这些流传至今的法律条文看,许多内容都是为维护家族或宗族利益而专门制定的。如榕江高兴的一通“百世流碑”就明确规定:“封此(全村)龙山周围上下,不准进葬亦不准私卖。与外人伤坏地方倘进葬者,地方革除送官究治。”水族社会因受汉族
封建主义文化的影响,也讲究龙脉风水,故家族或宗族村寨的龙脉之地,是事关整个家族或宗族生存和兴旺发达的禁区,不容他人加以破坏,必须严格加以保护。今天水族地区,在处理、协调家族或宗族内部事务的过程中,习惯法仍然是一个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