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1984年的38年间,在发展林业生产上,没有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而是以原木生产为中心,单纯着眼于伐木取材,搞掠夺式经营,破坏性采伐,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生态性灾害和林副产品大减。加上林区交通阻塞,每年有相当数量的
树木自生自灭。而造林保存率又很低。1955-1957年累计造林12.9
万公顷(193万多亩),保存率仅有20%。主要原因是幼林抚育工作抓得差,造林不讲科学,不讲质量和效益,山林火灾频繁。1966年,国家在三都县的周覃、九阡两个地区播种马尾松17920公顷(268800亩),播后正好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无人管理而被山火陆续吞食,保存下来的仅剩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