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店具有两个性质:一是
典型的家庭
手工业性质,以一家一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属于自足自己的自然经济状态。每个画店多数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工作队伍,绘、刻、印、制和销售样样独立完成。但因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作坊性质,受到资金和人才的局限,
大都是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分工不细,很多艺人都是身兼数职,通晓各个阶段的技术,一业为主、多项全能的人甚多。一是具有家庭农副业的性质。在明代杨家埠的画店中,
常年从事年画生产的很少,
平时大多是以农业为主,只是在
冬季农闲时生产年画,以打发空余时间,增加额外收入。据《杨家埠村志》记载,“村内画店,明代至少有十几家”,通过研究有关杨氏家族的谱书可知,在明代杨家埠依靠年画发家的画店有着名的“同顺堂”、“恒顺”、“大顺”、“
长兴”、“吉兴”、“泰和”、“公茂”、“永盛”等。这些画店在命名的时候非常讲究,充分体现出老百姓渴望“兴旺繁盛”“生意兴隆”“
吉祥如意”“钱财两旺”的美好希望。当时杨家埠的画店布局已经比较合理、科学,其房屋建筑非常便于年画的生产和销售。比如保存到现代的明代建筑——杨大增故居,就是一个布局科学,利于自产自销的画店,当时叫“吉兴”画店。“画店临街的大门两旁是‘望屋’(相当于现在的展销门市部),里面张贴年画样张,方便贩运画商选样订货。进大门后,正房是作坊,下面印画,上面架设卧铺(吊铺)兼做画商的旅舍。作坊南边是住宅,全家人在里面食宿。可见,在明代就有一定规模的画店,是一个集生产和生活于一体的经营单位,实现了产供销一体化和吃住等生活需求,方便于年画的生产经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