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恩格斯这里并没有把
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直接等同于“神灵”之类,他显然注意到了十九世纪下半纪以来的西方比较
宗教学有关于此的争论,考虑到了
原始时代以来各种
宗教信仰
千差万别的复杂情况。当时,许多西方
宗教学者根据一些
宗教调查资料认为,许多原始民族的
宗教信仰并没有明确的人格化的“神灵”观念。在他们看来,把一切
宗教都规定为对人格化神灵的崇拜,对各种
宗教是否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提示的,
宗教崇拜的对象,不管其是否已被幻想地反映为人格化的神灵,但总是一种“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西方
宗教学家津津乐道的所谓“非人格化的”、“非神”的
宗教崇拜对象(如苏系人的“瓦康”,易洛魁人的“奥伦达”,阿尔贡钦人的“马尼图”,美拉尼西亚人的“玛纳”澳洲人的“阿伦魁尔塔”等),在这些民族的心目中,也就是支配他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因此,恩格斯关于
宗教的上述规定对诸如此类的
宗教也完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