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道教和
基督教信仰对彝族的婚丧嫁娶无重大影响,但其
宗教道德观念对彝族社会的
世俗道德观念和行为则有着倡导抑或是强化性的影响。如
基督教要人安分守业,佛、
道教让人行善弃恶,不偷盗、不邪淫、不骂人等戒规,与彝族
世俗道德观基本上是相互协调、相互为用、相生相长的。但如像不饮酒、不杀生的戒律,则在彝族人民中不起作用,因为彝族祭神要献酒,要牺牲。而
基督教、天主教会出于其侵略的目的,在石林圭山等地购置田产盘剥彝族农民,并禁止彝族
教徒参加本民族传统的“跳乐”,禁止与非
教徒结婚,公开罚打不去做礼拜的
教徒,甚至对中共地下党领导的游击战争进行破坏等,既在行为和道德观念上不相和谐,又具有明显的反动性,势必引起彝族人民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