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与敬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尊卑观、服从观和等级秩序观念。它要求人们明确知晓自己在宗族中的辈份和地位,知道哪些为尊为卑,知道如何服从。年轻人大多要服从
长者的意志,如年轻人在婚姻上就没有多大的自由,由父母、家族来包办。在处理家中及族中的大事时,老人、
长者发挥着决定性的权威作用。许多争端由寨老来裁定,许多事情要得到寨老的认可。如以前土地买卖的地契都有这样一项条款:“问过房族,无人承买,方卖给某某人。”土地买卖之类的重大事情,必须要通过家族。这种有尊卑,有支配与服从,有等级秩序的宗族体系,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和组织的社会功能。如果这种体系发展到某种极端,可能会成为宗法统治制度和家长专制制度。当然,水族的宗族还没有发展到像有些民族那样,某个
氏族对整个社会的统治,但就其内部而言,它确是一个较强的组织力量。就其作用看,它已成为社会的一种准基层组织,在各个方面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