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到了以剥削制度为基础的阶级社会,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占统治地位的
宗教总是统治阶级的
宗教,它所崇奉的神灵,一般地说,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化身。这种
宗教制度下的人—神关系,实际上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它所维护的本质上是一个阶级压迫剥削另一个阶级的人际关系,当这种社会制度成为社会发展所必须否定的对象,遭受到被统治阶级反对的时候,作为维护它的
宗教当然就是消极的东西了。科学社会主义是一种革命的理论,它主张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社会革命,消灭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许多著作都对
宗教的消极作用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这一类论述非常之多,我们不可能一一征述。集中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传统
宗教用上帝或诸神的名义从各方面论证剥削制度的合理性,为苦难世界提供神学上的辩护,把它美化为上帝或诸神的安排,使之在耀眼的灵光圈的保护下,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又用
天堂和来世给苦难人民许诺一种幻想的幸福,为套在人民身上的
锁链装饰上虚幻的
花朵,使人民安于现实的苦难。正是认识到传统
宗教的这种社会作用,
马克思认为
宗教是对人间谬误的“天国的申辩”。是使颠倒的社会借以得到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是苦难社会的灵光圈,是“人民的鸦片”……显而易见,为了暴露人间的谬误,必须驳倒它在天国的申辩;为了克服社会的苦难,必须搬开它的灵光圈;为了激发人民推翻旧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革命激情,必须使人们摆脱对于
宗教幻想世界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