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它说明了
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
表现形式,这就是说,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头脑中,并不直接是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这些“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
表现出来,而是
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如果人间力量不超人间化,它也就和其他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一样。它们也许是未被认识,未能控制的,因而是可怕的;但因其未被“超人间化”,因而并不是神圣的。人们也就不会对它们产生神秘之感和敬畏之情,发展为信奉崇拜之举,从而也就不会有
宗教的产生。
释迦牟尼创建
佛教时构想出的教义,其基本内容主要是着眼于如何使人从生、老、病、死之类使人痛苦烦恼的力量的压迫下解脱出来,最终摆脱生死轮迴之苦,进入永恒寂静的涅槃
境界。对于生老病死之类,我们很难说成是超自然力量,而应该承认它们是人类生活中极其常见、合乎自然法则的现象。但是,正因为它们是任何生命皆不可避免的自然必然性,所以,绝对超出这种自然必然性、永远摆脱生老病死之苦的涅槃
境界,当然只能是与自然与人间绝对对立的超自然、超人间
境界。如果否定这种
境界,也就取消了
佛教赖以存在的基础。这说明,人间力量的
宗教化,
世俗力量的神圣化,
宗教理想
境界的超自然化,乃是
宗教产生的前提。
宗教信仰对象
表现为超人间力量或超自然
境界的形式,乃是
宗教的基本特征,普遍适用于各种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