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一种历史悠久、影响深广的社会现象,人们对它从小就耳濡目染,非常熟悉。神佛显灵的传闻,妖怪作祟的
迷信,
祭天祀祖的仪礼,驱邪赶鬼的
巫术、五体投地的皈依,念念有词的祝祷,香烟缭绕的庙宇,尖塔耸天的教堂……持久而深入地在人们心灵里打上了
宗教的烙印。只要一提到
宗教,这种种现象就会浮现在我们的眼前,在心中生起无尽的遐想。但是,如果要求人们就“
宗教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一个揭示其本质的概括论断,下一个科学的界说,情况大概就完全不同了。人们往往会对自认为生来熟悉的
宗教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即使是对
宗教问题进行过专门研究的专家,也常常感到这是个非常棘手、一言难尽的问题。而且,越是对古往今来的各种
宗教有比较广泛的了解,越是感到难以找到一个适合于一切
宗教的揭示其本质的科学定义。无论我们从那个方面来规定
宗教的本质和涵义,似乎都可以找到例外的情形。各种有关
宗教研究的
论著和辞书,曾就这个问题作过讨论,提出了自己的回答。如果把这些答案集中起来,将有惊人的数量。特别是近百年来,随着
宗教学的发展,
宗教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应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
宗教,在
宗教研究领域建立了不同的分支
学科,他们在分析
宗教现象之后得出的结论常常是各不相同的。
宗教学者们对“
宗教”概念的本质规定性的理解,以及对
宗教所下的定义,不是走向统一,而是日趋多样化,甚至互相冲突和对立。麦克斯•缪勒谈到这种状况时说道:“各个
宗教定义从其出现不久,
立刻会激起另一个断然否定它的定义。看来,世界上有多少
宗教,就会有多少
宗教的定义,而坚持不同
宗教定义的人们间的敌意,几乎不亚于信仰不同
宗教的人们。”因此,有些讨论
宗教问题的
论著拒绝讨论
宗教的本质为何的问题,避免就“
宗教是什么”作出定义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