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
宗教体系所信奉的神,本质上都具有否定和排斥其他
宗教神灵的排他性,这种情况在一神教中
表现得尤其突出。一神
宗教总是要求信教者对本教崇奉的神灵和教义表示盲目的信仰和绝对的服从,它总是宣传自己信仰的神才是至高无上、唯一无二的上帝或真主,自己信仰的教义才是真正的启示和绝对的真理。各种不同的
宗教,甚至同一
宗教的不同教派,它们所信奉的神的神性和教义,不仅互有差异,而且常常彼此对立,然而却被他们各自奉为神圣。这就决定它们总是不可调和,更不能互相承认。从任何一神
宗教的立场本身看,其他
宗教所信仰的神如果不是虚假的,至少也是低下的,甚至就是魔鬼。凡与本教教义有所不同的教义,就决不可能是神的启示。神和教义的神圣性必然导致
宗教的唯我独尊性;神和教义的唯一性和绝对性必然导致
宗教的排他性。
宗教神性的唯我独尊性和排他性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就会
表现为对不同
宗教和不同教派的歧视和迫害。
佛教高唱慈悲平等,忍辱无诤,可谓人道之至,而其内部各宗派之间却常因一经一偈的不同理解而互相视若仇敌,他们之间的争辩常发展为不可调和的矛盾,往往以败者自杀为条件,胜者有权用粪水浇败者之头。大乘
佛教的
经典《大涅槃经》就借佛的口宣传为了敬重大乘
佛教而残杀“诽谤”
佛经的婆罗门:“我(佛)念往昔于此阎浮提作大
国王,名曰预仙,爱念敬重大乘
经典。……善男子!我于尔时心重大乘,闻婆罗门诽谤《方等》(大乘
佛经),闻已;即时断其命根(据说一次即“杀五百婆罗门!”)善男子!以其因缘,从是以来,不堕地狱!善男子!拥护摄持大乘
经典,乃有如是无量势力”。“善男子,我……以爱念故,断其命根,非恶心也”。据此,为了拥护本教教义可以杀戮“异端”,而且一次杀五百人,也是出于护教的“爱念”,而非犯戒的“恶心”。如此杀人如麻,非但不是犯罪而且是莫大的功德,因此善行得以永远不堕地狱。我国天台宗第二代祖师慧思和尚根据这类故事发表评论予以颂扬:“若有
菩萨,行
世俗忍,不治恶人,令其长恶,败坏正法,此
菩萨即是恶魔,非
菩萨也。何以故?求
世俗忍,不能护法,外虽似忍,纯行魔业。
菩萨苦修大慈大悲,具足忍辱,建立大乘及护众生,不得专执
世俗忍也。”这就是说,不信大乘,即是恶人,对此绝对不可容忍。容忍不信者,是“令其长恶。败坏正法”。是乃
世俗之忍,纯粹是恶魔之行,此
菩萨也即变成了恶魔。对于不信本教的异教徒,
佛教的大慈大悲,忍辱无诤一概抛弃在九霄云外。代之而起作用的是杀人有德,不杀有罪。
宗教信仰主义的排他性,于此淋漓尽致地体现无遗。犹太教的上帝耶和华亲自规定只许犹太人信仰他自己,列为“第一诫命”,并把不许信仰别神列为“第二诫命”。他下令
以色列人对信仰别神的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要“灭绝净尽”,对引诱
以色列人信仰别神的人,“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
石头打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