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宗教研究的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
宗教学”这个概念的人,是英籍
德国学者麦克斯•缪勒(1823—1900)。此人是牛津大学教授。1870年,他在皇家学院作了题为《
宗教学导论》的一系列学术讲演。起初发表在
杂志上,于1873年汇集成册出版。由于他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
宗教学”的概念,而且因为他对
宗教的研究不是限于传统的
基督教的范围,还对古代的
宗教和东方
宗教作了广泛的比较性的研究,所以,西方的
宗教学者一般都把缪勒称之为
宗教学的奠基人,把《
宗教学导论》的讲演看成是
宗教学的开端。一个多世纪以来,西方
宗教学的研究发展是很大的。涌现了不少的知名学者,出版了大量的学术著作,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和
学说,产生了各种
学派,在
宗教研究领域中分化出了不同的分枝
学科。这种情况反映一个事实,说明从十九世纪末叶以来,西方
学术界关于
宗教的研究已逐渐摆脱
宗教神学的传统,逐渐形成为一门独立的人文
学科——
宗教学。我们对于近百年来的西方
宗教学应该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既不能武断地否定一切,也不能盲目的
迷信一切。它在积累资料和对局部问题的理论分析上无疑有许多有价值的成果,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批判吸取。但是,由于传统的影响以及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局限,尽管西方
宗教学者使
宗教学成为了一门独立的、自成体系的人文
学科,而且已有
百余年的发展史,但他们对
宗教学这门学问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例如
宗教学的对象、性质、内容、体系构成、理论和方法等问题,都还未找到完整的科学答案。各派学者都有自己的不同的规定。甚至对“
宗教学”这个概念本身也还有不同意见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