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恩格斯在分析欧洲中世纪被压迫人民利用异端神学进行反对官方
正统宗教及其所代表封建贵族势力的斗争、十六、十七世纪
近代资产阶级利用
宗教改革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时,提出了“
宗教外衣”论。认为中世纪的被压迫人民和
近代资产阶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是把
宗教作为掩饰其阶级利益的一件“
外衣”。既然
宗教只是
外衣,也就是说,它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并不就是被压迫人民阶级利益的直接
表现。我们认为,恩格斯的“
宗教外衣论”至今仍是马克思主义分析此类问题的基本原理。表面上,各个社会阶级都可以用自己阶级特性和阶级需要去塑造自己的神灵、构想出自己的来世
天堂。
宗教似乎可以为各种不同的社会力量服务。但是,我们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决不应该忘记一个基本的事实:神灵根本不存在,来世
天堂是虚幻的海市蜃楼。无论被压迫人民把他们的神灵说得多么地大慈大悲,救苦救难,嫉恶如仇,爱民如子,把来世
天堂描绘得多么平等博爱、富足康乐,但所有这一切都是虚假的幻想,镜花水月,当不得真,纸上画的饼再大也充不了饥。
宗教绝不能解救被压迫人民的现实苦难,实现他们的阶级利益。当然,统治阶级按照自己阶级特性塑造的神和来世
天堂也是虚假的幻影,统治阶级也不能长生成仙,立地成佛,死了也没有
天堂可进,但是,他们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却高踞于特权的顶端,享受到现实的幸福,而且这种现实的幸福总是得到传统
宗教的神圣保障。因此,
宗教,作为虚幻的反映,对于不同阶级,它的社会效用是完全不同的。它把被压迫阶级所追求的理想变成为
天堂的幻想,而把统治阶级的现实幸福说成是来自上天的安排和不可更改的神圣特权。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认为,
宗教本质上不代表被压迫人民的利益,而只是一件可以
暂时利用的“
外衣”。当然,
宗教作为“
外衣”,也说明它有可以利用的使用价值,在其为被压迫人民不得已而用之的时候,还是起过一定的作用,不可一概否定。但是“
外衣”不等于本质,我们不能因此而承认有什么“被压迫人民的
宗教”或“革命的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