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旧时代的社会结构中,人的社会关系对道德的监督和保证常常是自发的、不充分的。
宗教便因之而有了在道德领域发挥其作用和影响的余地。它把社会道德宣布为神圣的诫命和死后奖罚的标准,用
宗教神秘主义的恐惧心加强了
善男信女遵奉道德诫命的必要感。就此而言,
宗教对社会道德在历史上确曾起过维护、监督和保证的作用。而遵行这些维系社会基本
伦理秩序所必须的道德规范、特别是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对于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特定的意义上,
宗教在客观上对道德的“保证”作用,我们应该予以历史的肯定。但是,历史的肯定不等于现实的肯定。我们生活在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
中国,我们正在建设新型的人际社会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倡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这种新型的道德产生于社会主义的人—人关系,也依靠这种社会主义人际关系来进行道义上的监督和维护。它既不需要神启佛说之类作为道德的源泉,也不需要末日审判、
天堂的幸福和地狱的恐吓作为道德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