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法所立足于上的天然的脚,便是对生命的爱,便是利害关系,便是利己主义。所以,认为一旦抛弃了上帝则势必也要使法与非法、善与恶之间的区别消失掉,这样的观念或恐惧,是最最没有根据的了。只要‘我’与‘你’之间的区别存在,则上面这个区别也就存在并且
将要存在下去,因为,只有‘我’与‘你’的区别才是道德与法之源泉。即使我的利己主义允许我去偷窃,然而,别人的利己主义就绝不允许;即使我出于自己本身完全不知道和不愿意知道什么大公无私,然而,别人的私自利益却使我觉悟到大公无私是一种美德;即使我的
男性的利己主义偏向于一夫多妻制,然而,女性的利己主义却抗拒这种偏向,坚决主张一夫一妻制……总之,即使我对自己是善是恶漠不关心,然而,别人的利己主义却就不会对这漠不关心。迄今为止,谁是国家之统治者呢?上帝吗?不!神灵们仅仅在幻想之
天堂中统治着,但却不在凡俗的实在地域上统治着。那么是谁呢?只是利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