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宁科学地阐述了“宣布
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宗教团体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这就是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向现代国家和现代教会提出的要求”,“教会与国家、学校与教会完全分离”,“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任何
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
宗教”,“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
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这些原则是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定
宗教政策时所必需依据的。同时列宁又指出,决不能把这条原则歪曲成
宗教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也是私人的事。“对于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政党,
宗教并不是私人的事情。我们的党是觉悟的先进战士争取工人阶级解放的联盟。这样的联盟不能够而且也不应当对信仰
宗教这种不觉悟、无知和蒙昧的
表现置之不理。我们要求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
书刊、我们的言论来跟
宗教迷雾进行斗争。”在这里列宁明确说明了无产阶级政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而马克思主义是唯物主义,因此在世界观上必然要与
宗教划清界限,与
宗教唯心主义进行思想斗争。列宁说:“社会民主党的整个世界观是以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