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中的修道生活比之于最初的森林洞穴中的情况,那是优裕得多了。但性质也因之而发生变化。为管理生活于僧院中的出家僧众,不可避免地要有一套规章制度,他们必须遵守的戒律规定也日益烦琐。出家僧众在僧院中修行的目标,当然是为了达到最后的解脱——涅槃
境界。僧院长老们自然要为这种解脱
境界提供一些说法,作一番具体描写。在这种情况下,受到强调的当然只能是涅槃
境界的神秘性方面,并为达到这种超自然的神秘
境界规定出精神灵修的层次和阶梯,要求修行者一级一级地向上攀登。同时,僧院的管理也必然产生对修行的僧众进行等级划分的要求。特别是当僧院有了
财产和
寺院经济之后,这种等级划分逐渐具有了阶级划分的意义。原始
佛教是倡导种姓平等的。一切接受
佛教的弟子不分种姓是一律平等的。《长阿含•小缘经》说:“汝今当知,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身修道。若有人问,姓谁种姓,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耶。”这虽只是
宗教生活中的平等而不是社会生活中的平等,但比之于婆罗门教神化的种姓制度总还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但随着僧院制度和僧伽组织的等级化,它原来那一点有限的积极意义便逐渐淡化而被抵销了。